乌鲁木齐市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章 预防与控制第二十一条已废止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艾滋病监测、检测和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制定艾滋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组织艾滋病疫情监测、管理、监督及评价。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加强本辖区内艾滋病的预防、监测、流行病学调查、控制及技术指导工作。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