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废止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艾滋病监测、检测和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制定艾滋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组织艾滋病疫情监测、管理、监督及评价。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加强本辖区内艾滋病的预防、监测、流行病学调查、控制及技术指导工作。

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