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章 宣传与教育第十九条已废止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应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将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纳入日常工作。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