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章 宣传与教育第十四条已废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督促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小学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有关课程。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干部培训院校在国家工作人员培训时,应当将艾滋病防治有关知识列为培训内容。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