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城镇就业、再就业培训、农村转移劳动力岗前培训等将艾滋病防治知识内容作为教育培训内容。

用工单位应对员工加强艾滋病防治的宣传,将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纳入岗位培训和安全教育。

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