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九条已修改单位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载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条款内容。单位应当定期公布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职工有要求所在单位按照规定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和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权利;职工发现所在单位未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者未及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的,可以向管理中心投诉。管理中心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