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废止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中的问题,保证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