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条例/第二章 征缴管理第二十二条已废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方税务机关、财政部门、经办银行之间应当建立社会保险费征缴对账制度,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社会保险费征缴的有关问题。地方税务机关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每季度将有关情况汇总,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