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条例/第二章 征缴管理第十三条已废止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灵活就业人员等个人自行缴费的,可以由本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