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条例/第二章 征缴管理第十条已废止缴费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被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月将登记信息告知地方税务机关。缴费单位应当自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件5个工作日内,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费手续。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