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三节 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第十九条已修改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必须向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交相关文件,经同意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大型户外广告,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规格、式样、材料、版面在规定的期限内设置。设置期满后10日内,由设置单位自行拆除。需要延期设置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