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财政金融第四十九条有效自治县按属地征收原则,加强税收征管。自治县境内的应税单位和个人,均应向自治县的税务机关依法纳税。自治县征收的税费,除上缴中央的部分外,全额纳入自治县财政收入。自治县执行国家和市减免税收政策造成财政减收的,上级政府在测算转移支付时作为因素予以照顾。地方法规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8年11月18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