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三章 经济建设第二十七条有效自治机关努力改善投资环境,积极开展对内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制定优惠政策,引进资金、技术设备和先进管理办法。自治机关为外地及外商在自治县境内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发展公益事业、兴办企业等提供优惠条件,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自治机关支持隶属中央、市的企业、事业单位在自治县境内进行开发建设,并帮助协调与地方的经济利益关系。地方法规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8年11月18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