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第九条有效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纳入其法制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范围,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