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第八条有效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设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本地区有关部门和组织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妇女联合会,负责日常工作。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卫生、教育等部门应当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