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珊瑚礁和砗磲保护规定第二十四条有效违反本规定,在珊瑚礁自然保护区内围海造地和修建损害自然保护区的海上、海岸设施,或者非法占用、填毁珊瑚礁的,由海洋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对珊瑚礁造成破坏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