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违反本规定,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珊瑚礁、砗磲及其制品提供交易服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