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废止

无疫区建设应当纳入市、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将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无害化处理、检疫和监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