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单位或饲养户瞒报、谎报或者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