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对经强制免疫的动物未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的,由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