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第六章 动物防疫监督第三十二条已废止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检查;对饲养场、孵化场、屠宰场、加工厂、肉类摊床、运载工具及贮存场所的消毒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