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第四章 规定动物疫病的控制第二十四条已废止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在发现并报告动物疫情的同时,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使役和放牧活动,并对患有规定动物疫病或者疑似规定动物疫病的动物以及同群易感动物进行隔离观察。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