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散装水泥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已修改新建、改建、扩建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项目,应当符合散装水泥发展规划。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