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建立风景区保护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度。杭州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风景区的保护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隐瞒或拒绝。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