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五章 管理第四十八条有效风景区管委会应当加强对风景区的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环境卫生管理,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做好风景区的清扫和保洁工作,风景区内的垃圾应当及时清运。风景区内建(构)筑物的外墙、屋顶、平台、阳台等处不得设置、堆放、吊挂破坏景观、有碍观瞻的物品。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