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五章 管理第四十条有效风景区管委会应当科学管理风景名胜资源,加强对风景区内从业人员的管理,逐步完善服务设施和游览条件。进入风景区的游览者和其他人员,应当服从风景区管委会的统一管理,自觉遵守风景区的有关规定,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爱护各项公共设施,维护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