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第十九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风景区规划擅自占用风景区林地、湿地或改变林地、湿地性质。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