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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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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保护
第十六条
有效
禁止以任何名义和方式侵占、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资源和风景区土地。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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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