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一条已废止宗教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安定,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违法活动。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