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废止

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组织应当教育信教公民爱国守法和遵守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规定,依法保护场所内的文物、建筑、设施、绿化,做好治安、防火、卫生等工作,并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