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邮政通信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邮政通信是社会公用性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条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邮政通信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统筹规划、条块结合、分层负责、联合建设"的原则,加快邮政通信事业的发展,提高邮政通信能力。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