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废止

杭州市邮政局是本市邮政通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县(市)邮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邮政通信管理工作。

规划、城建、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邮政通信建设和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