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已废止

邮政局(所)应当在营业场所设置明显标志和用户意见簿,公布服务范围、服务标准、资费标准、营业时间和监督电话。

邮政信筒(箱)等设施应当保持清洁,并标明开取信件的次数和时间,邮政部门应当按规定开取。

邮政部门应当执行邮件传递时限规定,保证邮件的投递质量。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