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邮政通信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四条已废止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邮政局(所)和其他邮政设施时,建设单位必须按城市规划要求,在保证邮政通信正常进行和方便用户用邮的前提下,就近安排或者另行建设邮政局(所)和其他邮政设施,所需费用按有关规定由建设单位承担。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