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第三章 资金管理第二十四条已废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骗取、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不得将无偿使用的财政资金转为有偿使用。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