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废止

省、市和开发县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评价依据、方法及指标,组织开展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