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第三章 资金管理第二十一条已废止鼓励开发县以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为导向,搭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产业经济发展资金整合平台,统筹使用各类支农资金。经国家和省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机构批准,开发县可以按照规定实行先建设后申请补助或者边建设边申请补助的方式,筹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