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第二章 项目管理第十二条已废止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或者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实行专家评审制、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资金和项目公示制等管理制度。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