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章 房地产抵押第三十条已修改下列房地产可以抵押:(一)依法获得所有权的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二)依法获得的房屋期权;(三)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房地产。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