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第十二条已废止红十字会接受用于救助和公益事业的捐赠物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减税、免税的优惠待遇。公安、海关、检疫和民航、铁路、公路、航运等部门应当优先办理红十字会接收捐赠救灾物资的有关事宜。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