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有效区、县人民政府对违反本条例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由区、县人民政府兵役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具体办理。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