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九条有效市和区、县民兵武器装备保管和维修单位、人民武装培训机构以及区、县人民武装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配备工作人员。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