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和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及有关部门应当在统计活动过程中实施质量控制,制定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工作规程,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监管。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