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市和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公布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名称、制定单位、有效期限、批准文号等信息,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