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已修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