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六章 管理和监督第四十三条已修改经办机构开展失业保险和促进就业工作所需经费及地方税务部门征收失业保险费所需经费列入预算,由同级财政拨付。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