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修改

失业人员在享受待遇期限内死亡的,参照当地在职职工丧葬补助抚恤标准,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其当月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由其家属领取。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