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修改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1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