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废止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市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结合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组织编制本市建筑节能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