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第六章 激励措施第三十九条已废止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及民用建筑示范项目等。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