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第三章 新建建筑节能第二十一条已废止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建筑节能规划和降低施工能耗的总体目标,组织制定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城市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的施工能耗标准,作为考核施工单位降低施工能耗的依据。施工能耗标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